|
|  |
假律师办出莫名“受理书”
| 业内人士提醒,打官司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书
日前,市民屈先生拿着代理“律师”办好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到桥西区法院询问情况时,被告知不是法院出具的。
屈先生的前妻1998年患病住院,2000年去世,其间花了数额不菲的医疗费。
按照当时的医疗体制,屈先生前妻工作单位应为其报销部分医疗费,但至2004年6月尚欠近两万元未报。无奈之下,去年4月屈先生托朋友找到了在正岩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李某,请其帮忙代理。李某一口答应下来,并告诉屈先生代理费可免,但诉讼费不能免,屈当场向李支付了1500元诉讼费。之后的近半年时间,屈先生多次催促李,但李一直声称案件正在办理当中。今年2月,屈先生再次催问,李称还需要1000元疏通费用,屈先生当即给付。“疏通费”支付后,案件仍旧没有结果,屈先生便找到赵某。在赵的一再催促下,李某给赵送来了一份署名桥西区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和缴款书的复印件,请其转交给屈先生。4月12日,屈先生带着这两份材料到桥西区法院民一庭和立案厅询问案件进展情况,得到的答复令他大吃一惊:这个立案通知书不是法院出的。
记者就此向桥西区法院立案庭和民一庭求证,立案庭一工作人员称,受理通知书的格式与桥西区法院通知书的格式不符,而且案头所写的(2004)民一初字第1484号根本不可能存在。另外,屈先生提供的缴款书执收单位编码是02001,与该法院的03001不符,并且桥西区法院的开户行是商行维明支行而非缴款书中显示的商行槐中支行。民一庭赵庭长说,民一庭每年接到的案子也就五六百起,不可能有1484这么大的数字。
记者同时向李某所在的正岩律师事务所求证,该所主任谷艳农称李某确实在该所工作过,但只是一般工作人员,不是律师,而且去年年底已经离开了该所。
至此,可以肯定李某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和缴款书并非出自桥西区法院。那么,文件是否系伪造呢?缴款书原件又在何处呢?
对于屈先生的遭遇,北京天坛律师事务所金洪涛律师表示,此类事件以前从未听说。他提醒,市民在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最好找正规律师事务所,通过正规渠道委托代理律师代理案件,并查看律师是否有律师执业证,同时在委托代理案件时一定要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书,以免官司打不成,自身权益又受到侵害。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