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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冷看“十三香”
| 北京消费者状告河南驻马店十三香调味品违禁添加中药,被媒体炒的沸沸扬扬,莫衷一是。前不久,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朱永锐,马舒宁两位律师。
记者:两位律师怎么看待此案?
朱永锐律师:我要肯定的一点是消费者的起诉很正常,他们能够走进法院为自己讨个公道,是勇敢的举动。我们应该用一种平常心态看待。就拿这起事件来说,作为调味品消费者,在说明书上看见了违禁中药的名字,肯定会引起害怕。这个时候,他拿起法律武器起诉是对的。至于理由是否充分,那要看法律。敢于起诉,不管是普通消费者,还是职业打假人,都是正确的。我们不要把眼光放在原告是普通消费者还是职业打假人上,问题在于加进这三种中药是否违禁,加进去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调味品加中药是否对人体有害。
马舒宁律师:作为被告十三香集团来讲,给消费者的知情权是不够的。《食品卫生法》规定中不许加,作为生产者的十三香集团就应该在说明书上专门多写几句讲清楚,为何要加这几种中药,这三种违禁中药到底起什么作用。加的比量是多大,是否由专家反复论证过,对人体有无害处,性能作用是什么。说清楚了,让消费者一目了然,他就能理解了。
十三香集团保护自己的企业权益是正常的,但也要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首位。从新闻报道上看,十三香有河南省卫生厅的批文。问题又出来了,这个省卫生厅有没有这个权利为本地企业下批文,批文是否和目前的《食品卫生法》冲突?
记者:此案会给我们带来哪些思考?
朱永锐律师:这是一场注定没有赢家的风波。从现行的法律情形来讲,如果十三香集团拥有的条文证据都是真实的,在官司上他会赢,但却给消费者留下了阴影,加进去的中药对身体是否有害?究竟有谁论证过?这些问题得不到肯定的回答,消费者还是不敢买,将对企业造成大的损失。目前的十三香集团,应该把消费者的利益放首位,组织专家论证,拿出一个很有说服力的方式。说明适量加进这个中药是有利的,对人有好处。
马舒宁律师:这个看似普通的个案将有推动法律完善的作用。根据卫生部现行的《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传统上把药物作为添加成分加入,不宣传疗效并有30年以上连续生产历史的定型包装食品品种,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门批准并向卫生部备案的可以经售,销售地区不限。
这样一种不公平待遇出现了。如果传统食品可以加,就把新来的挡在了门外。十三香40多年畅销不衰,为广大消费者接受,实践这么多年没出事,说明没危害。那么新来的为何就要根据《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而坚决制止呢?
各个国家都是由特殊案例推动法律完善的。北京消费者状告十三香违禁添加中药,会使未来有一个改变的。要么十三香不能加了,要么《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删除禁止添加这三种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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