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首 页 | 政策法规 | 行业动态 | 联系我们 | 发布广告 |
推荐信息

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房地产纠纷律师
房地产律师
代书和见证离婚协议书
免费法律咨询
代理合同纠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法律顾问
知识产权律师
婚姻家庭案件律师
交通事故保险拒赔律师
劳动工伤争议律师
公司改制上市收购律师
债权债务财产继承律师
成功律师的98种技法
对付做假证的主审法官
劳动官司也可申请法律
离婚协议书范本
青岛市首次批捕假律师
保险合同纠纷法律适用
成都律师个税听证建议
保险合同纠纷解决机制
如何破解劳资纠纷
交通事故索赔技巧之一
医疗纠纷律师荐言
律师费和风险
职员患病期间遭辞退获得
保险条款约定不明如何赔
交通事故索赔技巧之二


夫妻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
夫妻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
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实施一周年后,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解释(二)”共29条,自明年4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除对人民法院审理同居关系、无效婚姻等案件时的一些具体操作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外,重点放在夫妻财产分割及夫妻债权债务问题处理等方面。该解释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历史上首次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大量吸纳公众意见之后出台的司法解释。昨日下午,记者为此专访了省高院研究室副主任、法学硕士杨丽,对该解释作了一次全面解读。

  一年内,离婚协议可反悔
  “《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在受理后,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杨丽:这一条很有针对性。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当事人的一方并不清楚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或者有的当事人抓住另一方的“软肋”,在离婚时高价索赔。这一条就是针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这些情况,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解释》(二)”规定了行使诉权的时间,即在签署离婚协议后的一年之内。

  3种情况彩礼要退还
  “《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3种情况法院应当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杨丽:彩礼是一种根深蒂固的风俗,数额一般较大,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由此而引发的矛盾也比较多。这条规定有助于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纠纷,并防止矛盾激化。

  个人投资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
  “《解释》(二)”第11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等都属夫妻共同财产。
  杨丽: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婚姻关系也越来越多地呈现出多元的特点。对如何分割也呈多元化的婚姻财产,这条硬性规定有利于婚姻双方的遵守和执行。

  法律不保护二奶、第三者
  “《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杨丽: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按照这条规定,在发生纠纷后,“二奶”或者“第三者”不可能像夫妻离婚的双方一样,在财产分割上有同等的地位。意即双方在分割财产时,只能按照一般财产进行分割,也就是按照双方各自在财产中的份额进行分割。

  父母送的房子是个人财产
  “《解释》(二)”第22条,父母为双方购房用于结婚之用,除非有明确表示,否则该房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子,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杨丽:这条是本《解释》比较有新意的地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问题,它的权属到底属于谁,一直是以往夫妻双方纠缠不清的问题,法院在审理时也难以认定,但现在就很明确了。

  各人借钱各人还
  “《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向其配偶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这钱用在了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24条规定,婚内一方个人借的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一方能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
  杨丽:夫妻一方出现对外的债务问题,而另一方被债权人起诉到法院的情况经常遇到。特别是一方婚前在外欠下一屁股的债,婚后又下落不明,其配偶莫名其妙就成为了被告。第23条的规定明确了双方各自的义务,同时也加重了债权人的责任。

  “夫妻店”分割的规定有利于经营
  “《解释》(二)”第18条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杨丽:“夫妻店”中很多情况下是以夫妻一方名义出资或入股,这使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愈发复杂。夫妻用共有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组建独资企业的,在不变更企业组织形态的前提下,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这样的处理原则,有利于企业的经营。
Copyright © 2005-2008 http://www.lawsta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律师 版权所有 7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