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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确定如下: 

我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我省普通住房标准以此为准,各地级以上市及所辖区、县(市)应统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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