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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钱服刑犯再领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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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骗取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人民币300万元,而引起媒体关注的萧寒诈骗案今天有了一审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萧寒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原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向被告人萧寒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二百七十七万一千元,发还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1994年,被告人萧寒通过朋友结识了基金会一财务人员,于是他萌生了诈骗的念头。萧寒首先承诺支付给基金会7%的利息,让基金会将300万元存入银行,而后又通过骗取印章、填写虚假的信汇凭证以及提前支取存款证明等手段,将300万转入自己注册的公司账上。这些款项除支付给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22.9万元的高额利息外,将其余人民币277.1万元非法占有。 被告人萧寒在本案起诉之前,曾于1994年4月伙同刘某私刻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业务转讫章,伪造中国银行特种转帐收入传票,骗取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美元50万元,于1996年12月16日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因漏罪,2004年8月1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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