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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立案监督的程序 >> 详细说明
检察院立案监督的程序
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检察院。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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