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能否转化为自诉案件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深圳律师网 | 行业资讯 | 法律法规 | 诉讼常识 | 经济律师 | 婚姻律师 | 刑事律师 | 房地产法律 | 深圳律师事务所
    您当前位置:深圳律师网 >> 公诉案件能否转化为自诉案件 >> 详细说明
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婚姻律师事务所 深圳房地产律师事务所 深圳刑事律师事务所
公诉案件能否转化为自诉案件
   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公民“告状难”问题,切实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由被害人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说,被害人可以有条件地将公诉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87条、第145条还规定,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公诉案件,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的,被害人可以向检察院提出,请求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必须立案;对于检察机关对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即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即把公诉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
相关文章
骗钱服刑犯再领无期
西安警方神速破命案
周鼎新海口公园被害案开
魏崇武诈骗一案辩护词
主刑和附加刑的种类
关于正当防卫的行为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可
罚金与罚款和赔偿损失
追诉时效的例外
刑事法律:缓刑的适用
对去台人员犯罪的追诉时
刑事追诉时效期限
关于我们 | 订购广告 | 会员服务 | 关键字广告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08 深圳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