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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转移财产前妻帮忙还债
       为躲避债务,王某和妻子离婚时,其妻得到大部分财产,导致法院执行王某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蒲江法院在受理了这样一起棘手的执行案时,根据新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女方追加为被执行人,从而顺利地将申请人的财产圆满执行。昨日,被执行人将25000元送到了法院。  
 
 


  刘某在王某的工地上打工,2001年9月4日,刘某在工作时被一建筑钢板击中头部,造成脑挫裂伤。之后,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王某赔偿损失共计64000余元。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支持刘某的请求。

  虽然案子胜诉了,可是王某的还款期限遥遥无期,前后只支付了1万元。无奈之下,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多次上门送达执行通知书,均没有见到王某。法院在执行中了解到,2002年10月,王某与妻子党某离婚,房产和家具都归党某所有,当时王某没有财产可以支付给刘某。2004年7月28日,法院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党某追加为被执行人。昨日,王某将25000元交到了法院。随后,刘某放弃另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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