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要约失效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深圳律师网 | 行业资讯 | 法律法规 | 诉讼常识 | 经济律师 | 婚姻律师 | 刑事律师 | 房地产法律 | 深圳律师事务所
    您当前位置:深圳律师网 >> 什么情形下要约失效 >> 详细说明
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婚姻律师事务所 深圳房地产律师事务所 深圳刑事律师事务所
什么情形下要约失效
    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合同法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相关文章
深圳经济律师业务收费标
合同法司法解释
深圳经济律师
深圳经济纠纷案办理
经济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深圳律师---各种纠纷
合同纠纷列表
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常识
工资总额包括哪些内容
计时工资职工休年假是否
违反税法的合同条款是否
夜班津贴计入最低工资合
关于我们 | 订购广告 | 会员服务 | 关键字广告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08 深圳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