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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上书建议修改保安条例草案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正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北京律师董正伟前日上书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建议增加律师调查取证权。 





  《草案》第27条规定,保安从业单位对在保安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影像资料和报警记录不得修改,且应当留存3个月备查。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查阅、复制监控影像资料和报警记录。 



  董正伟认为,《草案》剥夺了律师根据案情行使的调查取证权,与《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相背。《律师法》35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董正伟说,法律规定了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不受限制,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却排除了律师的取证权,这是行政法规违反上位法。董正伟建议,《草案》第27条应赋予律师可以查阅、复制监控影像资料和报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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